将粮食法改成粮油法返回列表
2012-04-23当前位置: 良龙新闻 > 新闻详情

    “重粮轻油数十年,莫让食油再靠边,粮食有‘法’油无‘法',厚此薄彼难改变。”这是一个从事63年粮油工作的老人晚年最迫切期盼,让粮油这对孪生兄妹,在同一法律呵护下,尽快改变“油命外落”这一尴尬的现状,实现几代粮油人追寻的“粮油协调发展,国家长治久安”的愿望。

  考虑到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,目前国家对油菜籽、油葵等的生产、流通采取了与谷物类似的支持性措施。《粮食法(征求意见稿)》因此规定,“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的生产、流通、消费活动适用本法”.仅仅20个字能否改变食油市场“名为治平无事实有不测之忧”的现状值得探讨。而且像“地沟油”那样危及食用安全的案例,也应该纳入“粮食质量安全”条款,让食用油质量安全有法可依。

  笔者认为,百姓油瓶子不该成为被洋人抱养的“中国弃儿”.将《粮食法》改成《粮油法》既有助于保障我国食用油安全,又可防止进一步弱化食油,改善重粮轻油的现状。

  粮油,百姓生活缺一不可。国人“开门七件事”中,粮油紧紧相连,既是民生大事里的孪生兄妹,又似“唇齿”互为依存。粮油在生产领域面临共同的挑战,但粮油之间又有争地的对抗性,需要统筹协调。在消费领域更有互补性,相互辅佐,满足人类必须的营养平衡。而且他们还要应对一个共同的“敌人”.随着生物能源科技的不断进步,粮油均不再是人类独享的专利,如何应对世界能源危机对粮油供应的冲击,以及如何开发木本粮油资源,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本、木本粮油两条腿走路的新路子,这都是立法中必须超前考虑的问题。

  还有粮油商品、产业的主管职能部门的问题。过去粮食部门隶属商业部时,还有油脂局。各省粮食厅、局有油脂处(早期有油脂公司),以后还在购销处里放油脂科,再后“科”没了还有“油脂人”.如今随着油脂市场沦为洋人主宰,“事在已无人为”,中国的食油究竟由哪个部门主管?也需在立法时加以关注。还有些特殊的品种,比如中国的大豆,既是粮食又是油料,进口占全球贸易量的60%,若纳入油料统计,我们国内粮食自给率早已不是保持在95%以上,而只有87%左右。这些都需立法后加以规范。

  总之,千呼万唤始出来的《粮食法》更应倾听来自粮油一线的声音,因为他们都是直接“吃梨子”的人,更知“梨子”的滋味